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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协观点
宁波市消保委观点:“一定故障率”行规不应强加给消费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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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1-15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

  随着汽车走入寻常市民家,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增多。消费者唐先生汽车买回来才6天,总共也就开了3回,里程数100公里还不到,这样一辆新车,在提车回来第6天就提醒车主“该去维修保养了”。虽然技术检测确认,该车存在质量问题,但面对消费者的“换车”要求,经销商却表示“未达到退换标准”,并一再强调汽车是“特殊商品”。

  消费者:买来6天的新车就要维修

  在提车回来第6天,总共也就开了3回,里程数100公里还不到,这样一辆新车,仪表盘上“诡异”地出现了一个“扳手”的图标,消费者唐先生通过查阅汽车说明书得知,这个图标的出现,是提醒他“汽车出现故障,该去维修保养了”。

  据唐先生称,这辆车是他在今年9月29日购买的,10月4日出现了情况。10月5日,唐先生将车开到了销售该车的4S店进行了检查维修。检查维修完之后,“扳手”的图标从仪表盘上消失了,该4S店维修部门表示“可能是某个插头松了”,未明确答复确切的故障所在。

  于是唐先生便开车回家了。没想到,10月5日当晚,这个“诡异”的图标又出现了。图标的第二次出现引起了唐先生的重视,“这说明汽车肯定存在故障,而非偶然。”

  技术检测:汽车零部件存在故障

  10月6日,唐先生再次把车送进了4S店的维修车间。这一次,“扳手”图标反复出现的原因检查出来了:汽车的节气门(控制空气进入发动机的一道可控阀门)存在故障。

  唐先生认为,由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,且在购买使用后第6天就引起故障,所以要求经销商直接给予退货,或者书面保证该车在5000公里(汽车首次保养里程数)内,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。对于唐先生的两个要求,经销商表示均无法满足。经销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:免费更换故障节气门、赠送一次保养、赠送一瓶合成机油和真皮护理剂、维修工时费终身8.5折。由于双方在后续解决方案上无法达成一致,唐先生遂投诉至市消保委请求协助调解。

  经销商:未达到退换“标准”

  在现场调解会上,经销商相关负责人韩女士再次明确表示,目前对于唐先生“换车”和“书面保证”的两个要求仍无法满足,还需后续跟厂商进行沟通。

  “因为唐先生这辆车的故障还未达到退换标准。”韩女士称。

  韩女士强调,“存在零部件故障≠不合格”。“所有的合格品都存在一定故障率,不能保证100%没问题。而售后保修就是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故障而存在的。”与此同时,韩女士还强调,汽车是“特殊商品”。“一辆汽车由大量的零部件组成,是高科技商品。而在消费者平常使用中,又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。”

  消保委:特殊性不能成为质量不合格的免责理由

  对于双方的争议,在现场调解会上,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表示,消费者唐先生的两个要求,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合理的。“汽车商品确实存在特殊性,但特殊性不能成为其质量不合格的免责理由。”

  周丽娟表示,尽管汽车有其特殊性,目前也没有全国性的汽车三包规定,但浙江省是全国唯一有汽车“三包”政策的省份。所以,凡是在浙江省内销售的汽车,都应该遵循浙江省汽车“三包”政策。

  由于浙江省汽车“三包”政策没有配套细则,实施时具体细则参照《国家新三包规定》。其第九条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
  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施伟民表示,韩女士所强调的因为汽车是“特殊商品”,而允许存在一定的故障率,尽管在行业内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,但是作为“行规”只能自律而不能他律,应该用更高的安全标准要求自己,而不是将这“一定的故障率”强加给消费者承担。

  “而商品的三包只是这个‘一定的故障率’的补救措施,而不是保护伞。并不是说,有了三包,就允许厂商生产不合格商品了。”施伟民强调。

  截至昨天,消费者唐先生和该4S店解决方案仍未达成一致,店方表示后续将跟厂商进行进一步沟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