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参加境内、港澳、澳洲旅游线路的消费者投诉,反映他们在出境前或在出境后被旅行社强行收取所谓“老年费”、“儿童费”,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。旅行社的解释是:旅行社有规定,年满55周岁以上、18周岁以下的游客,因为购物能力弱,所以每人加收200元至500元不等的“老年费”或“儿童费”。
来自鹤岗市的老年游客徐玉芬(56岁)、宋珍顺(59岁)反映,今年6月26日她们参加了哈尔滨某旅行社香港、澳门九日游。在哈尔滨机场登机前,他们被导游强行收取500元的“老年费”。两位老人当时拒绝交纳,并质问这是什么费用?导游谎称,香港旅行社要收这笔费用,原因是你们老年人购物能力弱;如果不交就不给机票,登记卡作废。无奈,老人只得交付。
两位老人到香港后,向香港旅行社导游询问后得知,香港旅行社根本没有“老年费”一说,购物多少游客自愿,收“老年费”是内地旅行社搞的鬼,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。
徐玉芬老人投诉时气愤地说:我在港、澳九日游过程中,累计购物达人民币2.1万余元;宋珍顺的消费比我还多,将近3万元人民币。怎么能说我们老年人没有购物能力呢?再说,我们参加的是旅游团,不是购物团,即便是不购物也不能强收我们的“老年费”,旅行社的行为太霸道了!
据旅游业内人士透露,个别旅行社收取“老年费”、“夫妻费”、“儿童费”的行为,完全是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的结果。一些旅行社的门市部为了招揽客源,在广告中打出低价、特价招牌,有的门市部还报出零团费、负团费等。为此,旅行社门市部的利润就只能靠消费者购物和自费项目来获得,进而对那些消费能力比较低的老年人、儿童额外收取费用。一些消费者明知低价有陷阱,往往抵不住诱惑侥幸参团,造成旅游旺季过后,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的投诉案件急速上升。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旅游方面的投诉68起,比去年同期增长28%。
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经调查了解到,目前旅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旅行社统一使用本行业制定的“国内、外旅游组团合同”规范文本。文本对旅游费用、项目费用、非项目费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,都属于不合理收费,严禁滥收。
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,依据《消法》规定的消费者权利,经营者强收“老年费”、“夫妻费”、“儿童费”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“十一”黄金周临近,旅游高峰即将出现,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:
1、消费者旅游要选择正规的、有信誉的旅行社参团,尽可能不要到那些挂靠在旅行社的所谓“门市部”报名。
2、不要被一些旅行社广告中的低价位所吸引,以避免落入价格欺诈的陷阱。
3、仔细查验旅行社门市部的组团资质。很多“门市部”没有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,出现问题后,为逃避责任,一走了之,找也找不到,因此消费者要仔细查验谨慎选择。
4、呼吁各旅行社规范经营,诚实守信,严格执行合同约定,明码标价,杜绝欺骗性和强制性交易行为。
5、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严把准入关,严格审查旅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,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广告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,进一步规范、净化旅游市场,让消费者真正能够明明白白去旅游。